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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丙文——铁中玉之失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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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农民成“房奴”,后果很严重

  据《中国青年报》3月25日报道,19栋色彩亮丽的别墅曾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沟一村的骄傲。如今,村民们却满面愁容,他们已无力归还为建别墅而欠下的贷款。43户村民中,已有17户不得不卖掉别墅来还债。“同样都叫‘小康村’,住平房的村民日子越过越红火,住别墅的村民却不得不卖掉房子度日。”“小康村”村委会委员于建章指着别墅旁边的平房眉头紧锁地说。 

  当住在别墅里的低收入农民已经没有了当年的兴奋,当高额的银行贷款成了压在他们心中的一块大石头,他们显然也都已经成为货真价实的“房奴”。诚然,“房奴”一词原本是指依靠抵押贷款购房的城镇居民,由于绝大多数可支配收入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从而造成家庭生活的长期压力,影响正常消费,影响教育支出、医药费支出和抚养老人等,使得家庭生活质量下降,甚至让人感到奴役般的压抑。因此,稍作比较便知,对于住在别墅里的低收入农民来说,“房奴”一词也同样适用于他们。

  事实上,农民当房奴,可能要比城市里的“房奴”更凄惨。比如,北沟一村每户年收入约在7000至8000元,而每年偿还贷款利息就得6000至7000元。同城镇居民相比,他们所处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薄弱,医疗支出与抚养支出更将难以为继,发展后劲更将不足。让低收入农民住别墅,虽然也是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但在实质上却是“政绩工程与形象工程”的变种,此举不但没有真正惠及农民,反而会伤害农民。不论是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让低收入农民住别墅都是属于严重透支消费能力的不当之举。

  令人痛惜的是,北沟一村并不是孤案。比如,福建漳州市西坑村过去是福建省闻名遐迩的模范“小康村”,“家家住别墅、人人盖新楼”的山乡新景曾引得众口称赞,但是由于举债修建别墅的村民无力归还贷款。 一些乡镇盲目以西坑村别墅群为样本,“号召”村民贷款建房,搞“一刀切”的标准化新村建设,终因财力不济造成部分“烂尾村”,农民既丢了安身之所,又平添新债,苦不堪言。在全国的很多地方,“盖别墅、建新楼”似乎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全部,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误区。 

  众所周知,只有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但盲目地建设只会妨碍宏伟目标的实现。因此,新农村建设应切实做到以人为本,要牢牢抓住发展经济这个最根本的环节,使农民的生活质量与农业发展得到同步提高,不能因为超前改善居住条件而浪费掉发展经济的启动资金。如果断了经济发展后劲,如何去建设新农村?

- 作者: 铁中玉 2007年03月26日, 星期一 11:40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是不是公共利益,让谁说了算?

  据3月23日《东方早报》报道,重庆九龙坡区法院要求“最牛钉子户”22日晚上24时拆除房屋,但强拆仍未执行。《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表示,吴苹一家拒绝拆迁的理由是不涉及公共利益,但这条理由不能成立,“他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江平教授认为,如果补偿合理,就应该拆迁。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应该到法院进行诉讼。

  江平教授虽然年近八十高龄,但却仍然在为中国的法治化建设贡献着智慧,因而,他一向都是我所极为敬重的人。但是这次,我不得不要冒犯他老人家了。忤逆之辞未敢出,倒是先说些题外之话。熟悉中国法律届的人都会知道,江平教授是中国民商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是民商法研究领域的权威人物,在很多方面甚至能够起到一言九鼎的作用。他说的每一句话都是比较有份量的。

  可是,大家都不要忘记了,江平教授虽然是民商法研究领域的权威,却不是宪法研究领域的权威。纵然江平教授对所有的法律领域都有所知,但“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倘若再以权威自居,说出什么“他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之类很霸道的话,则就让众人大跌眼镜了。难道你说是公共利益就是公共利益了吗?!当然不能如此,没有人会容忍可以肆意凌驾一切的个人意志。

  尽管江平教授是《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但这并不意味着是不是公共利益由他一个人说了算,也不意味着他可以颐指气使地指责他人维护自己认为应当维护的私人物权。即使是公共利益,也并不享有不征求意见和建议便任意侵犯私人物权的特权。英国著名思想家约翰·洛克曾经说过:“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意思是说我的房子虽然破旧,可能透风,也可能漏雨,但在国王代表的公权和国家威慑力面前,它却是独立的,有尊严的。也就是说,私人物权是不容侵犯的!   

  虽然中国的《物权法》还没有正式实施,但是它所贯彻的法治精神必须从现在开始就得到敬畏;虽然“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没有明确写进《物权法》,但是第六十六条即“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显然也能起到保护私人物权的作用;虽然“公共利益”没有明晰的界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所谓权威专家可以随意解释,也不意味着公权力可以“挟公共利益以令私人物权”。总之,是不是公共利益,决不能由一方说了算!这是共识,不容怀疑。

- 作者: 铁中玉 2007年03月26日, 星期一 11:40  回复(0) |  引用(1) 加入博采

自行车黑市根源于价格过于昂贵

  据3月21日《新京报》报道,3月19日傍晚,在北京朝阳公园桥附近,一男子掏出150元购买一辆盗来的自行车时,被北京朝阳警方控制。3月20日,该男子被行政拘留,他声称自己一直想买辆车,“只听说过这里买车便宜,没想过来路是否正当”。据介绍,这是北京警方首次拘留涉嫌买赃者。同时,涉嫌销赃者也被行政拘留。

  坦率地说,买赃卖赃者都被处以行政拘留,颇有些“各打五十大板”的味道。当然,笔者并不是说“各打五十大板”有什么不妥当;相反,“各打五十大板”的案例不胜枚举,倒是在不断证明着它的合理性,比如卖淫与嫖娼者一旦被抓住都要受到处罚,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净化社会的作用。可是,“各打五十大板”也有其诸多局限性,其最大的局限在于孤立地看待犯罪现象。

  具体来说,在购买被盗自行车一案中,警方处罚买赃者的理由是“明知赃车仍然购买”,而认定的标准分别是买车地点在非法交易场所、买车价如明显低于市场价、所买车辆没有依法应当具有的合法票据。尽管判断买赃的三个标准看似无懈可击,但警方却惟独没有考虑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现状与普通群众的价格承受能力。一言以蔽之,自行车市场价格过于昂贵。

  笔者在北京居住近三年,安于以自行车代步,但不幸被盗的自行车已达两辆。最近笔者又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其中一辆最便宜的自行车,但价格仍高达298元。目前,北京城市居民低保每月为310元,农民工一般工资在1000元左右。试问,他们舍得花费月收入的30%甚至96%去购买自行车吗?不大可能,譬如笔者购买的前两辆自行车都是不足100元的旧车,至于车的来历则很难得知。

  就个人观察而言,警方判断买赃的三个标准值得商榷。由于正规的自行车交易场所特别是二手自行车交易场所非常罕见,民间才会自发形成一些所谓的非法自行车交易场所。最为重要的是,新自行车价格高得离谱,最低价也在二三百元以上,五百至八百元的自行车似乎是市场的主流。可以说,如此高的价格已经远远超出一般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承受能力。而且,很多自行车零售商不向顾客提供发票,而能够提供发票的大型超市,其自行车销售价格却非常高。

  因此,在收入不高而又急需用车的情况下,只考虑买便宜的自行车,“没想过来路是否正当”,显然情有可原。自行车是低收入者的交通工具,可能也是他们最好的交通工具。让每一个低收入者都能买得起自行车,其重要意义并不亚于让每一个人都用上互联网。而现在的自行车生产商好象只是在为中高收入者服务,而没有想过为低收入者服务。因此,有关部门似乎应该调查一下自行车行业是否存在谋取暴利的嫌疑,同时更要引导生产厂家多设计多制造一些经济适用型自行车。

- 作者: 铁中玉 2007年03月26日, 星期一 11:39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她有做“钉子”的权利

  据3月20日《重庆晚报》报道,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最牛的拆迁房”将很快消失。3月19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九龙坡区房管局称,吴蘋要价太高,与开发商迟迟协商不下来,被拆迁处成了一片废墟,又在轻轨线旁边,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

  正如不能因为所谓的“城市形象”而禁止小摊小贩,同样,也不能因为所谓的“城市形象”而不经住户同意便强制拆迁。这似乎已经逐渐成为社会伦理的底线,并上升为私有财产权理应受到平等保护的法理高度。也就意味着,在一个法治国家里,“钉子户”也理应受到同等地尊重与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说,房屋的女主人吴蘋有做“钉子”的权利,而且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她有权利住在她自己的房屋里,并有权利保护房屋的完整性;并且,任何人都有义务尊重她的这一权利。

  而今,吴蘋的房屋周围都已拆迁,房屋四周被挖下10多米的坑,她的房屋成了“孤岛”,她也由此成为“最牛钉子户”。当然,她还只是中国的“最牛”;倘若放眼全球,并不值得大惊小怪。据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一位83岁的老妇吉恩·泰勒成了英国最有名气的“钉子户”,房地产开发商多次劝她搬走,而且多次承诺按市场价赔偿她所有财产,还让她搬进一套新公寓,但都被她一口回绝,她不愿离开她的三间小破屋。她想在她去世的时候,能躺在自己的家里。

  尽管建筑工程的噪音影响了83岁老妇吉恩·泰勒的生活,但她仍然是幸运的,因为没有公共管理机构去为房地产开发商做利益代言人,也没有偏袒公共管理机构的司法机关强制要求她必须拆除房屋。她可以底气十足地告诉开发商:“你们唯一能让我离开家的时候就是抬出我棺材的时候。”总之,她可以很安然地去做一个“钉子”,做“钉子”是她的自由,就像她所喜欢的任何一种生活方式一样,没有人会阻止她的想法,更没有人会以维护所谓的“城市形象”作为强行干涉的理由。

  耐人寻味的是,重庆房管局有意强调吴蘋的房屋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的,属危旧房。难道“危旧”也可以成为“强制拆迁”的理由吗?上世纪四五十年代距今不过六七十年,而吉恩·泰勒一家在英国布里斯托尔市贝德敏斯特村的那所房子里已经居住了125年,却仍然可以继续居住下去。姑且抛开建筑质量不谈,坦率地说,房屋“危旧”威胁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恐怕只是“强制拆迁”的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其终极目的却是为了维护所谓的“城市形象”。不敢想象,她做“钉子”还能做多久?

- 作者: 铁中玉 2007年03月26日, 星期一 11:38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牡丹不应独尊

  据3月14日《大河报》报道,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河南代表团部分代表联名提出建议,评定牡丹为我国唯一国花。他们认为,国花是国家的形象,庄严崇高;一国一花是国家统一的象征,民族团结的象征,因此,国花只能定一,牡丹理应独尊。

  正如来自山东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把泰山定为“国山”一样,来自河南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把牡丹定为“国花”,其“造福一方”的心情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其建议也同样值得商榷。即使国花可以定一,但牡丹却未必独尊。

  笔者以为,“国花”更应当是民族精神的象征,而不是将其作为点缀大好河山的“花瓶”。比如,美国国花玫瑰象征着爱情、和平、友谊、勇气和献身精神;俄罗斯国花向日葵象征着追求光明,反抗黑暗;新加坡国花卓锦·万代兰象征着民族的刻苦耐劳、勇敢奋斗精神;黎巴嫩国花雪松象征着民族的勇敢、坚毅、不畏强暴的象征;法国国花香根鸢尾象征着民族的自由乐观和光明磊落的精神;墨西哥国花仙人掌象征着坚强不屈,为捍卫自已民族利益而英勇斗争的精神。

  所以说,“雍容华贵”非国花本色,“富丽堂皇”非民生所需,纵然一棵默默无闻的小草,也未必不如牡丹。小草象征着顽强不屈的精神,而牡丹呢?却似乎比较适合做点缀盛世太平的“花瓶”,而鲜有风骨。

  自古推崇牡丹者,莫不是富贵人家,王公大臣。推崇的理由莫不是牡丹雍容华贵,富丽堂皇,国色天香,百般娇艳,号称“花中之王”。唐代有诗云:“国色朝酣酒,天香夜染衣,丹景春醉容,明月问归期。”此后,人云亦云者便也认为牡丹自古被人称颂。岂不知在此诗中,牡丹象征着统治者的骄奢淫逸。清代又有传说,一位亲王到极乐寺观赏牡丹,题匾曰:“国花寺”,更被一些人作为国花即为牡丹的铁证。可是堂堂亲王与小民何干?牡丹虽富贵,却与小民太过隔膜。

  倘若说,自古以来牡丹不过是富贵人家的玩物,毫无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意义,那一定会有人不高兴。传说唐朝武则天冬日醉酒,令百花开放,唯壮丹抗旨未发,被贬洛阳,洛阳壮丹遂有“天下第一”的美称。于是,有人据此认为牡丹不惧淫威,不畏权贵,不为困苦逆境所折服的品性,正与中华民族特殊气节相吻合。此看法荒谬之极,“武则天冬日醉酒令百花开放”显然是虚妄之说,不足为据。事实的真相是,洛阳的水土气候条件更适合牡丹生长。大凡“雍容华贵”者,不免有些挑剔。

  若论与“中华民族特殊气节相吻合”,恐怕非梅花莫属。梅花美丽、清香、挺拔,笑傲霜雪,四海为家。元代杨维帧有诗云:“万花敢向雪中出,一树独先天下春”,它才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真正象征。当然,若以两者为双国花,梅花代表艰苦奋斗的精神文明,牡丹代表繁荣富强的物质文明,表示“两个文明”一起抓也未尝不可。我们正在建设中的全民小康社会,倒是不避讳“富贵”,因为它是全民的富贵,而不是极少数人的富贵。

- 作者: 铁中玉 2007年03月15日, 星期四 11:48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不妨设立“拒绝国骂日”

  据3月12日人民网报道,中央文明办在奥运倒计时500天当日下发“迎奥运、树新风”活动方案,将发起一场拒绝“国骂”的活动,要改变开口就有“国骂”、“京骂”的情况。有媒体调查显示,64.63%网友表示“京骂”会对北京奥运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其实,“国骂”也好,“京骂”也罢,包括各地的“省骂”、“市骂”都是骂人,都是不文明行为,都应当改正。

  记得在多哈亚运会上,当中国队与印尼队争夺羽毛球男团决赛权的时候,几名中国球迷领头,鼓动中国观众高喊“裁判傻X”。虽然大多数中国观众没有响应,但仍有一些观众齐声以“京骂”攻击裁判。此等赫赫“壮举”不但让现场的不少中国记者面红耳赤,“感觉除了丢人还是丢人”,甚至北京市副市长刘敬民后来也曾坦言:“赛场京骂经常让我很难堪!”

  为啥大家都突然感到难堪呢?据说是因为“丢人丢到国外去了”。若在国内,大概是由于人们已经习惯了不同地域色彩的“国骂”,即使偶尔恶语相向,倒也不觉得特别惊诧,甚至还会将其视为“国粹”不断发扬光大。但是,“国骂”一旦漂洋过海,不小心遇到精神文明素质较高的民族,那将会遭到前所未有的鄙夷,势必影响到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形象,问题不可谓不大。

  倘若没有亚运会、奥运会之类的国际交流,恐怕我们还不会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英国人说过:“培养一个绅士需要三代人”。可以想见,改变开口就有“国骂”、“京骂”的情况绝对是一个长期的历史重任,短短500天的时间似乎显得很不够。时间虽然过于仓促,但“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毕竟发起一场拒绝“国骂”的活动对促进精神文明素质的提高有所裨益。

  虽然活动的前景值得人们期待,但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能够有效地开展拒绝“国骂”的活动却也是一个大问题。笔者以为,不妨借鉴一下北京的“自觉排队日”,也设立一个“拒绝国骂日”。设立“自觉排队日”是为了杜绝公共场所乱拥乱挤、城市交通乱行乱停等“插队”行为,为奥运会创造文明有序的环境,而设立“拒绝国骂日”同样也是为奥运会创造文明有序的环境。

  北京之所以将每月11日确定为“自觉排队日”是因为两人以上就应像“11”一样顺序排列,那么也不妨将每月1日确定为“拒绝国骂日”,意为五湖四海的朋友都是一家人。既然是一家人,当然要一家亲,岂能再开口“国骂”、“京骂”之类的?当然,北京球迷协会会长王文的建议似乎也很不错,比如现场悬挂宣扬文明观看的条幅,给进场者发提示小纸条,组织志愿者提醒。

  可是,如果“文明观看比赛”这一基本常识也需要通过在赛场悬挂条幅或发提示小纸条的方式来提醒,是不是把堂堂奥运赛场当作“幼稚园”了?譬如打出一个“禁止国骂,否则罚款”或“国骂者禁止入内”的条幅,不免贻笑大方。俗话说,功夫在平时就要下足,而不应当临时抱佛脚。笔者深以为然,拒绝“国骂”的活动自然应当长期深入地展开,“拒绝国骂日”也确实很有必要。

- 作者: 铁中玉 2007年03月15日, 星期四 11:48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网吧审批禁令之忧虑

  据3月11日《时代商报》报道,这两天,沈阳千余家大小网吧业主都被最新颁布的2007年“网吧审批禁令”牵动着神经,一些因经营状况不好、打算在年初将网吧出手的业主纷纷放弃这种打算。而受此影响,沈阳网吧经营许可证的价格也是水涨船高,许可证已经被炒到了40万左右的天价,而且大多数业主都有持证待购心理,许可证也变得奇货可居。据介绍,虽然沈阳大炒家尚不多,但以后很可能出现专职靠炒许可证为生的群体。此事让笔者想起一句话,“按下葫芦浮起了瓢”。

  常言道,任何一枚硬币都有正反两面,“网吧审批禁令”似乎也不例外。在当前的社会舆论中,呼吁政府禁止或限制网吧的最强悍理由可能是,“网吧对于青少年就像鸦片,它会削弱人的意志,使他们失去自控能力。网吧是危害青少年身体和心理健康的杀手。”虽然言辞过于激烈,甚至有些夸大事实,但保护未成年人的神圣性却总是可以成为一个可以压倒一切的理由。在一幕幕由于“沉溺网吧”而引发的人生成长悲剧发生之后,尽管比例非常小,但十四部委还是终于联合起来颁布2007年“网吧审批禁令”。

  从表面上看,不再审批新的网吧可以控制网吧的数量,以避免更多的未成年人沉沦于网吧,但通过连锁加盟的形式依旧可以扩大网吧的规模和数量,并不会大大减少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几率。最让人感到不安的是,由于网吧经营许可证变为一种稀缺资源,它虽为免费获得,但却成为一块令人眼馋的“肥肉”,炒卖许可证等违法现象便由此而生。坦率的说,以行政禁令干预市场经济非常容易形成市场垄断和暴利,而零成本的网吧经营许可证被炒到40万左右的天价则意味着“网吧审批禁令”已经让暴利形成。

  而且,“网吧审批禁令”对城市和农村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在城市,很多家庭早已安装上了宽带,而在城郊或者农村,有些孩子甚至从来都没有接触过电脑。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卜卫调查发现,我国贫困地区的穷孩子接触网络几乎依赖网吧,网吧实际上是穷孩子上网的惟一途径。“网吧审批禁令”颁布之后,可能最终受到限制的是农村贫困地区的孩子,显然非常不公平。事实上,为了缩短与发达国家的知识鸿沟,我国更应当大力鼓励中小学生使用网络。“网吧审批禁令”之是非,理应反思。

- 作者: 铁中玉 2007年03月15日, 星期四 11:47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北京,应让路边摊贩名正言顺

  据3月9日新华网报道,在上海、重庆等地对路边摊点部分解禁后,许多人都在观望北京会不会效仿?参会的代表委员们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对此,北京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在研究商贩摆摊设点的问题。

  去年北京曾经发生过一起令人痛惜的案件,故事的主角是一个城管副队长与一个小摊贩。当北京市城管执法局研究商贩摆摊设点问题的时候,他们不可能不对此重大事件进行反思。如今,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却急迫希望纠正公众看待问题存在的偏差,他们认为北京的路边摊点一直都是放开的,似乎让建议开放部分路边摊点的人大代表处于无的放矢的尴尬境地。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在丰台区的部分地区目前就有很多地方允许摊贩早、晚利用停车场进行经营;大兴区每年的西瓜节期间,瓜农们就是在路边摆摊进行展示和销售的;去年冬天,海淀区就在冬季大白菜销售旺季的时候将商贩请进了社区。这些事情的确也是实际情况。譬如,笔者所住的小区门口有涮锅的,烤羊肉串的,卖水果的,也有直接在地上摆蔬菜或衣服卖的。

  但是,为何城管与摊贩之间形如“猫和老鼠”的游戏又总是没玩没了呢?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冲突又总是不绝于耳呢?笔者以为,问题就出在具体的执法环节上。虽然路边摆摊为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在实际操作上却又没有完全禁止。也就是说,在具体执行的时候,有些市区禁止,有些市区不禁止;有些街区,可能今天禁止,明天就不禁止;对于同一个摊贩,可能被这个城管遇到了就会被罚款或没收财物,而另一个城管可能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其一条生路。

  有一个卖羊肉和牛肉的流动摊贩经常来笔者所在的小区,他告诉我,他来北京三年了,但从没有城管来罚他的款。笔者问他为什么会这样?他说:“估计是他们看见我年龄大,是个老同志了,不想再罚款了。有一次,我把200元罚款递给城管,城管一摆手,说:‘算了,你快走吧。’”笔者不禁感慨万分,人心果然都是肉长的,人人都有恻隐之心啊。

  但不论如何,北京的“没有完全禁止”属于禁令下的执行开明,而不是没有禁令。在此种情况下,不可避免的是,一方面“猫和老鼠”的游戏还在继续;另一方面,也会偶尔出现城管与摊贩和睦相处的大好局面。所以,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是解除禁令,至少是解除部分禁令,让路边摊贩名正言顺起来,让他们不再有所顾忌,也不要再让城管执法因人而异。

- 作者: 铁中玉 2007年03月15日, 星期四 11:46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合作建房面前,谁是困难人群?

  据3月9日《新京报》报道,针对去年全国各地兴起的个人合作建房,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表示,针对合作建房,建设部有相关的政策。合作建房从来都是对困难人群讲的。“一些非低收入群体或者一些本身已经有房子的人,如果来集资建房,这是值得注意的。要警惕一些人打着合作建房的名义搞非法集资,对这种行为一定要当心”。

  针对个人合作建房一事,建设部部长汪光焘的表态是相当谨慎的,不过也有一些令人感到困惑的地方。既然建设部有相关的政策,那为何一贯以沉默的态度对待此事,为何不早一点将其政策昭示天下以供大家参考呢?而且绝大多数地方政府也都采取缄默的态度,在表面上既不支持,也未否定。这是最值得疑问之处,但若联想起最近几年合作建房在全国搞得很热闹,但热闹归热闹,目前还很难见到多少成功的先例。不能不让人狐疑,这其中存在着隐性的不支持政策,即地皮难拿,资金难贷。

  如果“合作建房从来都是对困难人群讲的”,那是否意味着非困难人群就没有合作建房的权利?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思量的问题,姑且不议。可是,何为“困难人群”?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似乎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他号召大家警惕非低收入群体或者一些本身已经有房子的人,可以从中看出,他所指的“困难人群”应该是低收入群体或没有房子的人。坦率地说,在目前政府努力建立廉租房制度以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的前提下,建设部让低收入群体合作建房是一个极其糊涂的政策。

  要知道,真正的低收入群体可能连合作建房的资金也没有,让他们去合作建房,无异于画饼充饥。至于“没有房子的人”,未必就属于“困难群体”,也有可能是一个喜欢租赁高档公寓的富豪。此类人群不是没有,在上海、北京等大都市里是非常多的,笔者就曾经有幸遇见过几位。可是,若要说建设部的政策有些摸不着头脑,那似乎太不厚道。因为它要让我们警惕一些人打着合作建房的名义搞非法集资,劝我们一定要当心。如此谆谆教诲,如此体贴关怀,不禁令人万分感动。可是,我们的自住房还是没有啊?

- 作者: 铁中玉 2007年03月15日, 星期四 11:46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干脆统一穿戴“中国式官服”

  据3月8日《重庆商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刘明华建议,中国的汉服体现了中国文化与人为善、人与自然和谐,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服饰的标志。因历史原因,这个民族标志消失了。中国应重视汉服复兴,首先应在中国三大学位授予时穿汉服系列的中国式学位服。目前,授予学位时穿戴的都是统一服装,中国完全可以自行设定代表中国民族特色的汉服系列中国式学位服,以此来推动中国的汉服复兴。学位服的式样可请专家研究历史文化后,结合时代特点设计。

  关于“中国式学位服”的争论好象不是一年两年的事情了。去年有网友向教育部倡议启用中国式学位服,认为西方式学位服无论从起源、造型特点、文化涵义等诸多方面来看,与我们源自文明传统又面向未来的教育与科学的事业不尽协调,而“中国式学位服”作为“复兴汉服”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的传承与发扬。但是,他们遭到一个致命的诘问:没有“中国式学位”,何来“中国式学位服”?“位”之不存,“服”将安穿?后来,教育部也没有答复中国式学位服的积极分子们。

  而今,“中国式学位服”重又被全国人大代表以建议提起,显然它被寄予了更高的期望。去年,“中国式学位服”还只是“复兴汉服”的一个组成部分,而现在则处于“首先”的地位了,似乎一旦启用“中国式学位服”,复兴汉服也便指日可待了。在这里,“中国式学位服”似乎只充当了复兴汉服的手段,而不是目的,也没有考虑过“中国式学位服”有没有存在的价值。在汉服复兴者的眼里,因为授予学位时穿戴的都是统一服装,正可以作为宏扬所谓儒雅高深“汉服”的大好机会,最具有突破口的意义。

  事实上,如果站在汉服复兴者的立场上考虑,“中国式学位服”可能还不是复兴汉服的最佳突破口。若论“穿戴的都是统一服装”,似乎没有哪一个群体能够比得上行政、司法与军队人员。如果说倡议“中国式学位服”能够推动中国的汉服复兴,那么倡议“中国式官服”不是更能达到立杆见影的效果吗?而现在,从公安的大盖帽,到士兵的钢盔与靴子,再到将军的袖章与肩牌,都带有明显的西方式印记,而很难看到古代中国汉服的影子。

  比如,宋代官员的常服以曲领大袖、腰间束革带为主要形式,这种服式以用色区别等级。如九品官以上用青色;七品官以上用绿色;五品官以上用朱色;三品官以上用紫色。现在的官员级别可不是用服装的颜色来区分的,更不用说那些“曲领大袖”的衣服,而“用色区别等级”却又是中国古代官服的精粹,倘若弃之,恐怕为汉服复兴者所惋惜。

  如果凭借行政、司法与军队的强大执行力来普及“中国式官服”,哪怕只在重大礼仪场所统一穿戴“中国式官服”,比如在结婚、节日庆典或两岸文化交流及传统文化活动中提倡使用,一些人的复兴汉服之梦或许能够顷刻实现,至少是形式上的。但是,这现实吗?又有什么意义呢?何必非得要厚古薄今呢?

- 作者: 铁中玉 2007年03月15日, 星期四 11:45  回复(0) |  引用(1) 加入博采

GDP崇拜乃环保指标未完成之祸首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的目标。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张春贤对此事实,表示检讨。他说:“在政府常务报告讨论工作报告的时候,就具体指标怎么说,我们反复核算,我认为没有完成就没有完成,我们不做数字游戏,也不在数字上做特殊处理。”(《法制晚报》2007年3月6日)

  环保指标未完成,谁最应该做检讨?从部门职能分担上来说,国家环保总局理应为环保事业的发展尽职尽责。倘若完不成环保指标,就应毫无怨言地承担责任,作以深刻地检讨。更何况在“十一五”期间,所有指标都超额完成了,就是节能环保的任务没有完成,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张春贤的思想压力之大可想而知。在此时,或许有些人已经暗自幸灾乐祸起来;但笔者认为,环保指标未完成,不能只打环保总局的板子,最需要作出检讨的反而可能是其它一些指标超额完成的部门。

  按理说,指标超额完成的部门应该获得奖励才是,为何还要作检讨呢?在此,即便笔者不直接言说,读者也会懂得“其它一些指标超额完成的部门”是指那些单纯追求数字GDP指标的部门。可以说,在相当程度上,数字GDP指标与绿色环保指标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数字GDP指标超额完成,那将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超额排放,以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很难降低,从而导致环保指标难以完成。在一轮轮“环保风暴”过后,数字GDP指标依然坚挺,而绿色GDP指标评价难获认同。

  不得不说,数字GDP指标超额完成,大放异彩,惟有环保指标未完成,实际上深刻地反映出我国尚未走出数字GDP指标崇拜的阴影。因此,需要作出检讨的不仅仅是环保总局,检讨的内容也不仅仅限于批评为何环保指标没有完成。笔者认为,如何树立环保指标在政绩考核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才是最值得反思的。在一个理想的政绩考核体系中,即使数字GDP指标超额完成,但只要违法绿色环保规定,也将视为未完成。如此以来,才会真正有利于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的环保型经济社会体系。

- 作者: 铁中玉 2007年03月15日, 星期四 11:44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以药养医”没有最后的胜利者

  3月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向国务院提交的《关于改革“以药养医”机制的建议》称,医药企业已经举步维艰。统计显示,2003年到2006年全国医药生产企业盈利能力逐年下降,亏损金额则大幅度上升。2003年,全国医药工业年收入利润率税前为9.7%,2006年1至10月份则降为6.34%,工业企业亏损面达到25.5%。2005年医药商业流通企业亏损面则达46%。

  过去,笔者一直以为,在医患关系上患者是唯一的利益受损者,而医方和药方都是暴利的谋取者。当看到“550万天价医疗费”报道的时候,不由得让人感到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似乎已经成为贪得无厌的化身,他们在拿着一把杀人不见血的手术刀,敲骨吸髓般地榨尽患者身上的最后一个铜板。在药品经销商与医院之间,不知掩藏着多少肮脏卑鄙的勾当。饱受“看病难、看病贵”之苦的老百姓们对此恨之入骨,咬牙切齿,却又无能为力。

  医患之间的矛盾冲突频频爆发,当白衣天使们戴上钢盔的一刹那,似乎意味着中国的医疗体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不能再继续拖延下去了。可是,如何改革却是一个需要抓住矛盾根源的问题。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认为,正是“以药养医”这个众所诟病的体制性顽疾导致种种医患矛盾的产生。在《关于支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的征求意见稿中,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甚至痛陈,单纯的药品降价,不能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笔者深以为然。

  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公布《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五年内解决目前医院普遍存在的以药养医的局面。如果说前一个时期的改革还处于“头疼医头、脚痛医脚”摸索阶段,那么现在将要进行的改革才算是真正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的建议表明,上自政府高层,下自医药企业,终于就医疗体制改革的方向达成了共识,也就是要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

  而不论政府高层,还是医药企业,都认识到“以药养医”源于政府的医疗投入过少。目前,我国医疗卫生总支出超过6598亿元,占GDP的比例为5.6%。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于德明提供的数据显示,政府支出占我国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例仅为17%,个人支出的比例却高达56%。同为发展中国家,泰国政府支出占本国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例为56.3%,墨西哥政府支出占本国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例为33%。欧盟国家这一比例更是高达80%至90%。

  回顾过去,不得不承认,在“以药养医”模式下,实际上到最后没有一个胜利者,都是失败者。政府的医疗投入过少,似乎减轻了包袱,实则带来更大的包袱,医患矛盾加剧造成社会不和谐,影响稳定局面;医药生产商与流通商亏损严重,不得不借助商业贿赂;医生开大处方,滥用药物,有意加重患者的医疗负担,实际上也加重着自己的精神负担;患者对医院充满着恐惧与不信任感,言语与肢体冲突时有发生,医疗纠纷不断。当然,患者的利益受损程度可能最大,也最明显。

  笔者以为,毋庸多言,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知道怎么做。只要政府加大医疗卫生投入,解决医疗机构的收入补偿问题,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是非常值得期待的。那将会迎来一个皆大欢喜的局面。

- 作者: 铁中玉 2007年03月15日, 星期四 11:4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公交乘务员决不是普通的“普通劳动者”

  3月2日《重庆晨报》报道,公交乘务员也成了大学生眼里的香饽饽,重庆市内一单位为公交公司代理招聘乘务员吸引了众多大学生的眼光,一半的求职者学历都是大学专科以上。如今,恐怕没有多少人会再对“大学生争当公交乘务员”一事表示出疑惑与惊讶,因为大家都已经听腻了诸如“大学生争当环卫工”、“大学生争当城管”、“大学生争当收费员”与“大学生争当殡葬工”之类的新闻报道。

  记得去年,教育部某官员曾经提出,大众化时代的大学生不能再自诩为社会的精英,要怀着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心态和定位去参与就业选择和就业竞争。此言即出,顿时掀起轩然大波。大学生的质疑最为强烈,各个高校不都是在自诩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吗?“普通劳动者”是“高级专门人才”吗?但不服气终归不服气,毕竟现实是无比残酷的,大学生们最终争当起了“普通劳动者”。不能不说,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显得越来越务实。

  可若细究起来,不论公交乘务员,还是环卫工、城管、收费员以及殡葬工,只要是能被纳入体制内的在编人员,在现今国有垄断企业“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语境下似乎都不是普通的“普通劳动者”。比如公交乘务员,由于公交公司的国有性质,可以拥有各项福利保障,而且工作时间灵活,干一天休息一天。至于同属公共交通行业的收费员,其福利待遇甚至连省长都艳羡不已。与此相反,很多私营企业根本就没有任何福利保障。至于农民工,甚至连正常的基本工资都很难得到及时足额地发放。

  虽然公交乘务员只有每月950元的基本工资,看起来比较少,但若加上各项奖金福利,也不算少。更何况在当前大学生月薪有时不如农民工的背景下,能够抢到公交乘务员这一“铁饭碗”是一件多么值得庆幸的事情啊!所以说,公交乘务员成为大学生眼里的香饽饽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况且,职业发展前景也不错,正如有些大学生所言,“先从售票员做起,进入国企发展也会很快的。”大学生深信进入国企而不是私企发展会很快,其实就如同深信当公务员更好一样。

  由此,笔者也更加深信,公交乘务员就像环卫工、城管、收费员以及殡葬工一样,决不是普通的“普通劳动者”。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没有健全的福利保障,没有合理的作息制度,没有逐步提升的职业前景,大学生们未必会如此趋之若骛。可是,像公交乘务员、环卫工、城管、收费员以及殡葬工一样拥有健全福利的职业还有多少呢?什么时候各行各业都能如此呢?倘若各行各业的劳动者都能获得较好的工资福利待遇,这样的“普通劳动者”,大家都愿意去当。

- 作者: 铁中玉 2007年03月15日, 星期四 11:4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以药养医”没有最后的胜利者

  3月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向国务院提交的《关于改革“以药养医”机制的建议》称,医药企业已经举步维艰。统计显示,2003年到2006年全国医药生产企业盈利能力逐年下降,亏损金额则大幅度上升。2003年,全国医药工业年收入利润率税前为9.7%,2006年1至10月份则降为6.34%,工业企业亏损面达到25.5%。2005年医药商业流通企业亏损面则达46%。

  过去,笔者一直以为,在医患关系上患者是唯一的利益受损者,而医方和药方都是暴利的谋取者。当看到“550万天价医疗费”报道的时候,不由得让人感到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似乎已经成为贪得无厌的化身,他们在拿着一把杀人不见血的手术刀,敲骨吸髓般地榨尽患者身上的最后一个铜板。在药品经销商与医院之间,不知掩藏着多少肮脏卑鄙的勾当。饱受“看病难、看病贵”之苦的老百姓们对此恨之入骨,咬牙切齿,却又无能为力。

  医患之间的矛盾冲突频频爆发,当白衣天使们戴上钢盔的一刹那,似乎意味着中国的医疗体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不能再继续拖延下去了。可是,如何改革却是一个需要抓住矛盾根源的问题。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认为,正是“以药养医”这个众所诟病的体制性顽疾导致种种医患矛盾的产生。在《关于支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的征求意见稿中,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甚至痛陈,单纯的药品降价,不能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笔者深以为然。

  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公布《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五年内解决目前医院普遍存在的以药养医的局面。如果说前一个时期的改革还处于“头疼医头、脚痛医脚”摸索阶段,那么现在将要进行的改革才算是真正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的建议表明,上自政府高层,下自医药企业,终于就医疗体制改革的方向达成了共识,也就是要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

  而不论政府高层,还是医药企业,都认识到“以药养医”源于政府的医疗投入过少。目前,我国医疗卫生总支出超过6598亿元,占GDP的比例为5.6%。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于德明提供的数据显示,政府支出占我国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例仅为17%,个人支出的比例却高达56%。同为发展中国家,泰国政府支出占本国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例为56.3%,墨西哥政府支出占本国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例为33%。欧盟国家这一比例更是高达80%至90%。

  回顾过去,不得不承认,在“以药养医”模式下,实际上到最后没有一个胜利者,都是失败者。政府的医疗投入过少,似乎减轻了包袱,实则带来更大的包袱,医患矛盾加剧造成社会不和谐,影响稳定局面;医药生产商与流通商亏损严重,不得不借助商业贿赂;医生开大处方,滥用药物,有意加重患者的医疗负担,实际上也加重着自己的精神负担;患者对医院充满着恐惧与不信任感,言语与肢体冲突时有发生,医疗纠纷不断。当然,患者的利益受损程度可能最大,也最明显。

  笔者以为,毋庸多言,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知道怎么做。只要政府加大医疗卫生投入,解决医疗机构的收入补偿问题,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是非常值得期待的。那将会迎来一个皆大欢喜的局面。

- 作者: 铁中玉 2007年03月6日, 星期二 00:01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公交乘务员决不是普通的“普通劳动者”

  3月2日《重庆晨报》报道,公交乘务员也成了大学生眼里的香饽饽,重庆市内一单位为公交公司代理招聘乘务员吸引了众多大学生的眼光,一半的求职者学历都是大学专科以上。如今,恐怕没有多少人会再对“大学生争当公交乘务员”一事表示出疑惑与惊讶,因为大家都已经听腻了诸如“大学生争当环卫工”、“大学生争当城管”、“大学生争当收费员”与“大学生争当殡葬工”之类的新闻报道。

  记得去年,教育部某官员曾经提出,大众化时代的大学生不能再自诩为社会的精英,要怀着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心态和定位去参与就业选择和就业竞争。此言即出,顿时掀起轩然大波。大学生的质疑最为强烈,各个高校不都是在自诩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吗?“普通劳动者”是“高级专门人才”吗?但不服气终归不服气,毕竟现实是无比残酷的,大学生们最终争当起了“普通劳动者”。不能不说,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显得越来越务实。

  可若细究起来,不论公交乘务员,还是环卫工、城管、收费员以及殡葬工,只要是能被纳入体制内的在编人员,在现今国有垄断企业“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语境下似乎都不是普通的“普通劳动者”。比如公交乘务员,由于公交公司的国有性质,可以拥有各项福利保障,而且工作时间灵活,干一天休息一天。至于同属公共交通行业的收费员,其福利待遇甚至连省长都艳羡不已。与此相反,很多私营企业根本就没有任何福利保障。至于农民工,甚至连正常的基本工资都很难得到及时足额地发放。

  虽然公交乘务员只有每月950元的基本工资,看起来比较少,但若加上各项奖金福利,也不算少。更何况在当前大学生月薪有时不如农民工的背景下,能够抢到公交乘务员这一“铁饭碗”是一件多么值得庆幸的事情啊!所以说,公交乘务员成为大学生眼里的香饽饽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况且,职业发展前景也不错,正如有些大学生所言,“先从售票员做起,进入国企发展也会很快的。”大学生深信进入国企而不是私企发展会很快,其实就如同深信当公务员更好一样。

  由此,笔者也更加深信,公交乘务员就像环卫工、城管、收费员以及殡葬工一样,决不是普通的“普通劳动者”。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没有健全的福利保障,没有合理的作息制度,没有逐步提升的职业前景,大学生们未必会如此趋之若骛。可是,像公交乘务员、环卫工、城管、收费员以及殡葬工一样拥有健全福利的职业还有多少呢?什么时候各行各业都能如此呢?倘若各行各业的劳动者都能获得较好的工资福利待遇,这样的“普通劳动者”,大家都愿意去当。

- 作者: 铁中玉 2007年03月6日, 星期二 00:01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忍把浮名放了,再生一个如之奈何?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拟出台政策,严惩富人、名人超生。计划如富人、名人超生,将不仅受到经济上的重罚,而且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将不能参加各类奖项的评选。国家人口计生委政法司司长于学军表示,去年,人口计生委曾在4个城市进行了调查,发现名人、富人超生绝大部分都是超生二胎,只有10%的是超生三胎。(《北京娱乐信报》2007年3月1日)

  国家人口计生委之所以计划不允许超生的富人、名人参加各种奖项的评选,是因为他们认为大部分富人、名人都并不惧怕罚款,而是注重名誉。此举是否有正当的法律依据姑且不议,但若论起富人、名人到底有多么强烈的名誉感,以及是否能把名誉看得比孩子更重要,恐怕还是一个未知数。倘若富人、名人忍把浮名放了,再生一个如之奈何?更何况已经成为富人、名人的人,对浮名似乎也将会看得淡了。正所谓“富贵多子”,富人、名人的家业大,当然也希望多一个孩子作为将来的助手。

  在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眼里,不允许超生的富人、名人参加各种奖项的评选也许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处罚措施,但在一些富人、名人的眼里可能不值一提。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名誉”没有具体的标准。的确,大部分富人、名人非常重视名誉,但他们更大程度上重视自己所在圈子里的名誉。在富人、名人圈子里,只生一个孩子将可能被耻笑,少生孩子反而是不“名誉”的。可以说,拥有几套豪宅,养上几个孩子,似乎更符合他们与国际接轨的主流生活标准。

  况且,国家人口计生委尽管有可能完全阻止他们参加国内各类奖项的评选,但却很难阻止他们参加国际上各类奖项的评选。最近一些年来,国内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娱乐等领域内大多数奖项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都有逐渐弱化的趋势,甚至被人斥之为“鸡肋”,此处无须具体点明。富人、名人们更热衷于各项国际大奖,中国电影娱乐界的奥斯卡之梦,便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标志。事实上,中国有很多名人之所以能够成为名人,也正是被各项国际大奖托起,比如,张艺谋,贾樟柯。

  总之,富人、名人只生一个孩子将有可能被自己圈子里的人所耻笑,而且国内的奖项评选又大多没有吸引力,因此,对于富人、名人来说,不允许参加奖项评选不大可能构成一种实在的压力。

- 作者: 铁中玉 2007年03月6日, 星期二 00:01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如果党中央总书记亲自上网发贴拜年

  2007年2月15日,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张春贤在红网以实名发了一个不足200字的拜年帖子。半个月过去了,这个帖子的点击率依旧保持上涨的强劲势头,仅2月26日晚20时到22时之间,帖子点击率就从10万多增加到11万多。有关报道和评论,在新华网、人民网、新浪、搜狐等几乎所有的门户网站,都有重点报道。(《青年周末》2007年3月1日)

  我也是一个网民,喜欢到各大论坛灌水,但是我第一次见到“省委书记”级别的高级干部亲自上网发贴拜年,顿时内心激动万分,不禁也跟着网友们一起盛赞道:他是一位多么好的“亲民书记”啊!更让我倍感艳羡的是,截止到笔者写稿时,这样一个不足200字的帖子,其人气指数竟然达到118619,跟贴数量772个。不到200字的帖子却能引来772个跟贴,确实是论坛上的一大奇迹啊!

  省委书记一出手,果然不同凡响。纵使我累得吐血三升、挥墨万言,恐怕也不能达到如此骄人的成绩。当然,我一介草民怎么能同省委书记相提并论呢?不过,就“人人平等”的网络精神来说,省委书记亲自上网发贴拜年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我也在2007年春节期间发贴拜年了。若说有什么特殊之处的话,惟在于网民心目中高高在上的“省委书记”终于走到网民群众中间来了。

  众所周知,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而论坛实际上已经成为群众的重要活动场所,因此到论坛发贴俨然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必然要求。换句话说,到论坛发贴也是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种手段。正如网友所言,省委领导可以从论坛获得来自百姓的最质朴心声,从而思考新的政策思路,这是网络时代的亲政,也是具有时代特色的亲民。我们会觉得和父母官的距离近在咫尺。

  于是,我突发奇想,如果党中央总书记亲自上网发贴拜年,那将会有什么样的效果?可以想见,其帖子的人气指数绝对不低于1000000,跟贴数量也绝对不低于10000。当然,我们敬爱的党中央总书记日理万机,国家大事尚且应接不暇,恐怕没有时间亲自上网发贴,这是我们都能够理解的事情。可是,在我的内心深处,还是渴望有那么一天,某个帖子竟然是党中央总书记亲自发的。

- 作者: 铁中玉 2007年03月6日, 星期二 00:00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美丽的警花岂容弄虚作假?

  深圳特区报刊登“警队里的五朵金花”评选活动启示,让市民群众从十名候选人中评出五位。不料,却有民警开着警车四处收购该报,以便自己填写选票。评选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民警、群众出钱买报都是很正常的,他们不便干涉。市民群众抱怨民警大量买报自己填,显然不合情理,而且导致市民群众买不到报纸。(《南方都市报》2007年3月1日)

  所谓警花,是近年来人们对女警察的别称,据说源于香港电影。在电影中,警花既能抖擞出铁面威严,又能展现出似水温柔的一面,网络中便有好事者评出“港产警匪片中十朵警花”。而今,警花的评选工作悄悄地从网络走向现实,遗憾的是,在现实中有些评选工作似乎沾染上过多的功利色彩,从而导致缺乏充分的民意基础,使评选活动丧失社会公信力,徒然流于形式。

  譬如深圳“警队里的五朵金花”评选活动目前也面临着丧失社会公信力的问题。翻开2月28日的深圳特区报,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段描述,“为了让广大市民能够进一步了解特区女警的风貌,在‘三·八’妇女节到来之际,市公安局举行首届‘警队里的五朵金花’评选。深圳警方吁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为自己喜爱的女民警投上神圣一票”。

  读罢,我不禁哑然失笑,眼前立时浮现出一幕幕滑稽的场景。深圳警方一边在郑重其事地呼吁广大市民群众参与投票,另一边却有民警四处收购报纸自己填写,让广大市民群众光买不到报纸,从而丧失参与投票的机会。所谓“请你投上一票选出‘五朵金花’”的邀请似乎成为一种戏谑,因为“选票”就在当天的深圳特区报上,并且要“沿虚线剪下选票,多选及复印作废”。

  笔者不知道有些民警收购报纸自己填写是个人行为,还是有组织的行动,但不论何种情况,都将有悖于“让广大市民能够进一步了解特区女警的风貌”的活动宗旨,警花评选办公室的“不便干涉”之论恐怕也难以服众。为了保证评选活动的公正、公开与公平,有关部门应立即制止诸如此类的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民警自填“选票”的有效性,或者宣布此次投票无效,重新再来一次。

  要不然,“神圣一票”的神圣性何在?美丽的警花岂容弄虚作假?

- 作者: 铁中玉 2007年03月5日, 星期一 23:59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不应过问主持人是从哪里来

  最近,广电总局频频颁布行政命令,在对选秀类节目的播出时间进行限制后,又将“紧箍咒”对准了在内地集体“淘金”的中国港台地区主持人。据悉,广电总局近日将对卫星频道中有港台主持人参与的节目进行规范,港台地区主持人只能以嘉宾主持的形式出现在节目中,连续主持不得超过三期。(《上海青年报》2007年2月28日)

  不论广电总局的初衷有多么良好,此举仍然不可避免地被外界解读为一种带有浓厚地域色彩的身份歧视;况且,在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日益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排斥港台主持人虽然算不上是闭关自守(香港、台湾地区都属于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却也似乎存在故步自封的狭隘,从而激促人们警惕公权力在文化领域内的不当使用。

  可以说,港台主持人能否享有像大陆主持人一样的待遇,在不经意间检验着一个大国的胸襟与气度。既然作为炎黄子孙的我们一直都在深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海峡两岸都是中国的一部分,并且为之不断努力;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神圣光辉就不应该仅仅映照在大陆上,而应该普照在海峡两岸,也就是说,港台主持人也应当享有在大陆自由从业的权利。

  只允许港台主持人以嘉宾主持的形式出现在节目中,这不仅仅意味着一种从业歧视,还将极大不利于我们的统战工作。当全球华侨华人殷殷期盼两岸早日和平统一的时候,我们又岂能在文化领域内自设障碍,授人以缺乏诚意的口实。统一战线就是要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都团结起来,而此举却将可能引起港台文化界的恐慌与猜忌,因为一步步地限制之后,或许将是彻底地封杀。

  公权力有必要过问主持人究竟来在哪一个地区吗?外界有理由对此质疑,因为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海峡两岸不但需要经济交流的正常化,也需要文化交流的正常化,而限制港台主持人的措施,实际上同限制大陆任何一个省市的主持人一样,都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当我们国家的企业总裁早就实现全球化招聘的时候,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来限制“本是同根生”的港台主持人呢?

  限制港台主持人的措施也许能够帮助广电总局实现一些目标,但在同时却会破坏公平的从业环境,甚至将有可能损害统一战线,孰大孰小,不言自明。

- 作者: 铁中玉 2007年03月5日, 星期一 23:58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播出限时令有些“画蛇添足”

  今年的选秀活动又将遭遇一道“紧箍咒”,广电总局将限制全国范围内海选的选秀活动的播出时间。去年三大选秀节目(东方卫视的“好男儿”、央视的“梦想中国”、湖南卫视的“超女”)在进入全国总决赛后纷纷靠拖延时间来一较高下,活动时间都在四个月之上,“超女”的周期最长,主办方凭此不仅增加收视率,还赚取大把短信费。针对这一现象,广电总局已经下文规定:选秀类活动的播出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半月。(《东方早报》2007年2月27日)

  有些人深信,选秀活动的本质就是商业活动,是敛财的工具;于是,选秀活动便因此带有天然的“原罪”,从而被置于道德大棒的狂挥乱舞之下,甚至公共权力也介入其中。实际上,选秀活动略显繁荣不过几日,倘若一直受此左右掣肘,恐怕选秀活动也将会面临极大的生存困境。

  纵然选秀活动是一种商业活动,但在市场经济的今天,除了政府行为以外,又有哪一项活动不是谨慎投资、精心策划的商业活动呢?况且,正是由于一场又一场成功的商业活动,才逐渐搞活了社会经济,繁荣了文化生活,这不正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公共权力者所希望看到的欣欣向荣景象吗?有关部门不予鼓励,反而限制,何故反其道而行之?

  更为重要的是,选秀活动不仅仅是一种商业活动,它也是公众集体参与的一种文化艺术活动形式。既然是文艺活动,就应该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事业发展方针,尽可能地避免一切不必要的外在干涉,废止一切浸染官僚主义作风的行政命令。正如“梦想中国”导演吕逸涛所言,两个半月对选秀节目确实短了点。如果一场选秀活动得不到足够的时间支撑便很难获得成功,那么,不切实际的限时令不正是在违背文艺活动发展的客观规律吗?

  诚然,去年三大选秀节目持续时间长达四、五个月之久虽然是一个事实,但却不能由此认为主办单位为了赚钱而有意地拖延时间,因为一场公众参与范围极广的节目要想获得成功就必然需要充足的时间保证。可以说,选秀类活动播出时间特别长决不是主办单位的一厢情愿之举,而是观众的欣赏需要,公众的参与需要,以及各个选秀类节目之间激烈竞争的结果。对于电视台来说,如果没有观众支持与公众参与,拖延节目的播出时间不但不能创造更多的利润,反而会因为时间成本与机会成本太高而难以为继。

  归根结底,选秀类节目的兴衰有它自己的市场法则,兴时自兴,衰时自衰。具体到各个电视台,自然是各有其兴,也各有其衰。笔者妄言,“不得超过两个半月”的限时令是否有些画蛇添足之嫌呢?让市场的归市场,播出时间能坚持几个月就坚持几个月,失败的节目可能未出胎即死;允许成功的节目多延续一段时间,以留给公众更多的欢乐与笑声,不是更好吗?

- 作者: 铁中玉 2007年03月5日, 星期一 23:54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莫让设摊导则成为小贩的“画饼”

  上海市容局环卫处将在“五一”节前出台《城市设摊导则》,改变以往对马路摊贩一律打击的做法,将在市民同意的基础上允许小贩在某些路段地点设摊摆卖,给他们颁发临时许可证。目前考虑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临时设摊许可证的摊主必须在上海居住至少半年以上,同时要向所在街道提出设摊申请。(《东方早报》2007年2月26日)

  上海市将在今年“五一”前出台《城市设摊导则》,对马路摊点不再一律封杀,此条消息一经宣布,便引来众人鼓与呼。更闻《东方早报》首席评论员鲁宁以《祝贺马路摊贩新年有喜》为评论标题,条分缕析地阐释该举措将会带来四个正面效应。其一,上海街头不时上演的“大盖帽”与游动摊贩之间“猫捉鼠、鼠戏猫”的荒诞剧将大为减少;其二,方便市民日常生活起居;其三,利于居民小区周边的市容环境改善;其四,游动摊点经营者(其中既包括本市市民也包括来沪寻求生计的农村进城人员)正当的合法权利———首先是基本生存权,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满足和保障。

  乍一看来,四个正面效应似乎能够因为《城市设摊导则》顺势而来,但若细揣起来,恐怕没有这么容易。所以,笔者没有喜庆的感觉,倒是有些担心设摊导则成为小贩的“画饼”。不可否认的是,改变以往对马路摊贩一律打击的做法,能够意识到“光靠堵是行不通的”,显然在执法理念上已是一种进步,但这种进步是非常有限的。就目前的《城市设摊导则》来说,它要求摊主必须申请“临时设摊许可证”,而且申请临时许可证需要具备两个非常苛刻的前提条件,即申请临时设摊许可证的摊主必须在上海居住至少半年以上,同时要向所在街道提出设摊申请,这无疑为摊主们设定了非常高的进入门槛。

  上海市容局环卫处是否有资格设立“临时设摊许可证”制度姑且不议,单论其许可证制度本身就可见其谬处一二。其一,要求申请临时设摊许可证的摊主必须在上海居住至少半年以上没有任何依据,甚至是没有任何道理可言。外地人初到上海,大多资金短缺,人力单薄,做马路摊贩必然是其中一项可供选择的谋生途径,甚至是唯一可行的途径。倘若强令他们居住半年之后再行从事此项行当,那么,在最初的半年之间他们应该依靠什么生活下去?谁来解决他们无业可就的生存问题?莫非有意让外地人知难而退?而且,为何这个期限要定为半年,而不是3个月或1个月?此项数据从何而来?有何科学道理?

  至于要向所在街道提出设摊申请,更显得滑稽。马路摊贩的最大特点就是流动性强,今日在此街道,明日便在彼街道,后日更不知在何处。他们每天的工作已经非常辛苦,如果再让他们忙于频繁申请许可证,恐怕非常不现实。更重要的是,街道办事处也有了从中寻租的可能。既然有关部门也知道堵不如疏,但却又为何设置无异于堵的重重门槛?如果真想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为何不借鉴以保护摊贩为主的“无为而治”呢?笔者以为,如果《城市设摊导则》能够不设门槛,不设框框,市容管理才算真正贯彻起“以人为本”的善治理念;否则,只会让摊贩们可望而不可及,空嗟叹。

- 作者: 铁中玉 2007年03月5日, 星期一 23:5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排队买火车票太麻烦,还不如直接找黄牛

  最近几日,火车票确实是一票难求!今天一大早,我便发现某门户网站挂出“北京节前车票售完” 的重大新闻。我一边惊讶于今年春节火车票比往年更加稀缺,一边又暗自庆幸自己手中已经有了直达老家的K51次火车票。虽然是无座的站票,但由于到我老家只有这一趟列车,弥足珍贵。我不禁想起当时买票的惨痛经历。

  2月7日中午,我去单位附近的火车票代售点购票,被告知没有16日的K51次火车票(后来我才知道,只有临客才会提前10日售票),但有经过济南的A59次,可以换车至临沂。由于我担心买不到票,不能及时回家团聚,我就立刻买了一张A59次。心里想,只要能够回家,在路上中转一次也无所谓。可买到票之后,我就特别后悔,因为A59次太慢,K51次只需要4个小时就能到济南,而A59次却需要8个小时。现在车票如此紧张,即使到了济南,也未必能够及时换乘。

  2月11日晚8点,我又去住处附近的火车票代售点,代售点挤满了人,好不容易排到我,却被告知最近4日的K51次均为无票。当晚9点,我抱着一线希望紧急赶往北京火车站。在售票厅苦苦等候半个小时之后才轮到我,售票员告诉我15日的K51次座位票已经售完,但有站票。他还提醒我说,站票当天买也能买到,建议我先到退票大厅看看。于是,我赶到退票大厅,看见很多人举着牌子,上面都写着“求购XX日XX方向XX次”。也有很多不甘遭受退票损失的人在卖票,我挨个看,却没有发现一张K51次,失望而归。

  2月12日中午,我也做了一个纸板,上面写着“求购15日或16日K51次北京至临沂一张”。吃过午饭后,我急匆匆地再次赶到北京站。一到车站广场,我便举起纸板,引来很多人侧目。到了退票大厅,我举着纸板在人群中穿梭,并高喊着,“谁有15号或16号的K51次?”我在退票大厅里走了几圈,毫无结果,求票的人和退票的人虽然都很多,但可惜的是,却始终没有发现我想要的票。我呆了一个小时左右,只好悻悻而归。

  当天晚上8点,我内心忐忑不安,又去了一家火车票代售点,又再次排队,先问代理售票员,“15号的站票还有吗?”没想到被告知已经售完。我惊了一身冷汗,这么快呀!火车站的售票员不是说随时都有站票吗?难道他是忽悠人的?我赶忙又问16日的票有吗?“没有座位票,只有站票!”我晕,心想:如果再不买,恐怕连16号的站票都没有了,到时只能在火车上过春节了。我赶紧掏钱买了一张站票。

  如此折腾了几日,方才停歇。为了买票,我不但付出了多次排队的时间成本,还支付了往返多次的交通成本,以及20%的A59次车票退票损失。后来,我听别人说,买黄牛的票也可能只比票价多花50元,相较来说,可能买黄牛的票更为划算,现在我也深有同感。现在,我心里仍然感到特别郁闷,购买火车票的隐性成本太高了。早知道排队买火车票如此麻烦,还不如直接找黄牛,省时又省力。这或许就是黄牛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吧。

- 作者: 铁中玉 2007年03月5日, 星期一 23:52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怪哉!喷上绿漆搞“绿化”

  “荒山喷上绿漆搞‘绿化’!”富民县勤劳乡梨华村村民杨先生从电视相声上看到前面的滑稽说法时不禁哑然失笑。然而,几个月前,自家房背后老首山上刚被关停的采石场,真的就上演了这样怪异可笑的事,数千平方米的裸露山体全部被人用绿色油漆喷刷了一遍。这个被当地村民讥笑成替大山戴“绿帽子”的“绿化”工程,让当地村民迷惑不解。有村民称,此事是林业局为应付上级检查临时搞的。(《都市时报》2007年2月13日)

  富民县农林局给荒山喷上绿漆搞“绿化”的怪异行为让人感到既可笑又可恨。可笑之处在于此举无疑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荒唐闹剧,足以让人捧腹大笑;可恨之处在于此举尽管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却无助于真正的绿色环保事业,而成为“形象工程”、“献礼工程”和“面子工程”的超强变异版本。笔者越发感慨起来,他们怎么就能够想到如此这般糊弄人的巧妙方法!如果有可能的话,建议环保部门为创意人员颁发“最佳创意绿化奖”。

  不过,后来笔者查阅资料后发现,喷上绿漆搞“绿化”并非富民县农林局首创。其实,早在2004年,广深高速公路旁的一个采石场就已经有使用油漆“复绿”的先例(《广州日报》2004年6月26日)。甚至有更早者,湖北省十堰市永兴房地产公司在建花园小区时炸山劈石,造成6800平方米的山体“光屁股”。十堰市建委、规划局、园林局等部门要求该公司立即对裸露的山体进行治理和绿化。永兴公司却向裸露的山体喷涂掺有绿色颜料的水泥浆(《北京青年报》 2000年7月7日)!如果继续往前追溯,可以从历史上的“浮夸风”中寻到一鳞半爪。时至今日,笔者也不得不相信,不论什么“人间奇迹”都能够创造出来。

  如此说来,富民县农林局充其量也只能算是一个后起之“秀”,好象还没有资格问鼎“最佳创意绿化奖”。可是,富民县农林局能够学到其中的精髓妙处,并顶住当地村民的舆论压力,知难而上,确实也不容易,至少应该颁发一个“鼓励奖”以资慰劳。当地村民虽然埋怨“10多名工人整整喷了20多天,油漆桶都拉走一车。这些钱用来买树苗搞绿化,可以栽满几座山了”,但是他们哪里知道富民县农林局的良苦用心。要知道,买树苗搞绿化是一个慢工夫,没有三五年时间难以见绿色,哪里像现在这样20多天就立马见成效,能够凸显政绩。如此说来,富民县农林局也算是为即将峻工的富民县委办公大楼献上了一份厚礼。

  在“只惟上,不惟实”的官场恶劣风气之下,不知还有多少这样的“形象工程”、“献礼工程”和“面子工程”。富民县农林局也许正在自鸣得意,他们在20多天之内就让荒山秃岭戴上“绿帽子”,或许正在满怀信心地等待上级的表扬。据说,当年湖北省十堰市“秃山喷绿漆”的创意人员也曾经颇为自豪地说:“这是我的主意,我原以为会受到表扬的……”然而,十堰市市委书记目睹这一“奇观”之后,却大为震怒,立刻责成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此,笔者也想知道,如果富民县县委书记目睹“荒山喷上绿漆搞‘绿化’”之后,是不是也会震怒不已?是不是也会追究富民县农林局弄虚作假的责任?

- 作者: 铁中玉 2007年03月5日, 星期一 23:51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豆腐渣工程也有质监局的“功劳”

  最近几年,江西省九江县大部分钢材经营户都被迫向质量技术监督局交纳一定数额的“技术服务费”。一名钢材经营户直接了当地称其为“保护费”。他说,“只要交了钱,质监局便不再监管,不合格的钢材就能大大方方地销售,这是大家心照不宣的秘密。”(《中国青年报》2007年2月12日)交“保护费”,就不执法;不交,就找你“麻烦”。九江县质监局竟然如此公然以权谋私,大搞权力寻租腐败活动,而且长达数年之久,却为何没有受到任何制约与监督?为何能够得逞?

  笔者以为,九江县目前不存在强大的钢材行业协会,是其最大软肋。如果没有代表钢材行业利益的行业协会同质监局进行利益博弈,经营户们很容易被质监局各个击破。2007年1月中旬,九江县质监局召集该县的钢材经营户开了个会,会议内容很简单,就是让大家交纳所谓的“技术服务费”。很多经营户当场表示负担不起,质监局有人说,“如果我们三天两头去大家的店里检查,你们也开不成店”。在此话语威胁下,大部分钢材经营户乖乖就范,而只剩下那些确实非常困难的经营户在“拖欠”。不久前发生的卡拉OK版权费之争已经证明行业协会具有不可忽视的博弈力量。倘若钢材经营户们全都联合起来,以集体的力量与质监局进行谈判,或许会是另外一个结果。

  当然,九江县质监局自甘腐化堕落变质也是直接原因。其工作人员曾经毫不避讳地说:“你们只要交了钱,我们基本上是不怎么过问的,这几年都如此。一年365天几乎没上过门。”更为猖狂的是,还振振有辞地说,要是严格查处的话,罚款的金额还不止要交纳的这个数目,与邻县比起来,九江县收取的“技术服务费”还是很低的。如此看来,本应全心全意为钢材经营户服务的质监局却沦为专门盘剥经营户以创收牟利的部门利益小集团,正在大力倡导建设的“服务型政府”机构俨然成为私人的敛财衙门。

  九江县质监局权力寻租腐败活动如此猖獗,除了缺少强大的钢材行业协会与之博弈以外,同级人大以及上一级质监局的监督缺位恐怕也是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质监局的权力寻租活动不仅极大地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严重摧毁了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正如某些经营户所言,交了“技术服务费”,就能堂而皇之地卖质量差的钢材,诚实经营还怎么做生意?质监局征收“保护费”最终导致当地经营环境急剧恶化,市场上假货横行无忌,一些国家明令禁止的地条钢在当地市场比比皆是。钢材是当今建筑工程不可或缺的原材料,如果使用劣质钢材,难免会为“豆腐渣工程”埋下隐患。

- 作者: 铁中玉 2007年02月13日, 星期二 18:07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公司应宽容员工持有异议——关于李海明网络文章惹祸事件

  在山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着18年工龄的李海明,因为在大众网鲁南论坛发表了几篇对公司管理持不同看法的文章而惹祸上身。2006年10月以来,李海明不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而且被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开除了党籍。原本是正科级干部的他,被撤销了行政职务和级别,调配到一个下属单位当门卫。能拿到手的工资,则由原本在当地不算低的每月2000多元,降到了275元。今年1月22日,单位通知他将被调往贵州绿塘煤矿,这边的工资停发。他得到的口风是:如果15日内没到绿塘煤矿报到上班,将视为与单位自动脱离劳动合同关系。(《中国青年报》2006年2月12日)

  有人将李海明网络文章惹祸事件视为又一起“彭水诗案”,而实际上,二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如果说“彭水诗案”是政法机关滥用公权而酿成的一起错案;那么,李海明网络文章惹祸事件则更应该是一起公司管理层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内部冲突。冲突的根源在于公司还没有形成宽容、沟通、和谐的内部企业文化,公司过于强调执行与服从,却忽视员工的意见沟通机制建设,并对持有异议的员工进行报复与打击,缺乏应有的宽容。对此,作为当事人的李海明颇感委屈。他认为,他发表异议文章的出发点不是为了自己,也并非无中生有,而是想表达集团员工中普遍存在的情绪,为了反映基层职工的心声;但他所在的枣矿集团下属单位第三工程处却认为,李海明利用网络歪曲事实,侮辱、诽谤他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孰是孰非?其实看过李海明的文章之后便觉一目了然。在他的四篇文章中,李海明重点对“准军事化管理”提出质疑,认为它是被“强制推行的奴性化”管理,他还严厉批评公司存在“铺张浪费、形式主义、工资差距”等问题,同时也对某些领导的官僚作风及选人用人方面进行了抨击。虽然他的言辞略显偏激,但他所提到的“井下铺大理石”是形象工程,填那些“谁也不信的ABC卡”是浪费时间和精力,等等问题,也并不是没有丝毫道理。公司领导层应当认真听取员工的意见,而不是百般阻挠员工发表不同看法。

  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曾经说过:“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李海明认为搞准军事化管理在企业内没有任何意义,笔者尽管也不敢苟同,但也懂得应“以理服人”,而不是“以力服人”。其实,在煤炭行业当中,大力推行“准军事化管理”的企业不仅仅有枣矿集团,还有兖矿集团以及其它国内外知名矿业集团。“准军事化管理”之所以被引入煤炭企业内部,最重要的原因莫过于,煤炭行业具有劳动密集型、高危险性的特点,工艺流程多、工种复杂,尤其是井下职工时刻受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没有严明的纪律、严格的管理,将难以实现安全生产。帕尔森曾经说过:世界上最优秀的管理在军队。究其原因,军人在军事化管理下形成了很多优秀品质,比如使命感、荣誉感、责任感,又如敬业、专业、精业等。

  可以看出,枣矿集团为增强员工服从与执行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进步、训练有素、作风顽强、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团队,把军队文化引入矿山,提出“把企业建成学校、把员工塑成军人、把矿山打造成兵营”,在公司上下广泛开展了全员军训和准军事化管理,在当前强调安全生产的今天,也并非没有积极作用。虽然最近几年国内煤矿安全事故此起彼伏,但枣矿集团却三年多来没有发生过大事故,不能不说有“准军事化管理”的功劳。

  理不辩不明,每一个人都拥有自辩的权利。在当今中国,民主法治观念渐入人心。不论是行政执法,还是企业管理,领导层都应该广开言路,容许异议人士发表看法,容许员工对企业管理问题持有不同意见,从而能够集思广益,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总之,领导层应以平等的方式与员工进行沟通,而不是那种不分青红皂白式的乱挥“大棒”。

- 作者: 铁中玉 2007年02月13日, 星期二 18:07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